社会心理学对团体进行过各种各样的分类。团体研究者尤本克曾经提出七种不同的原则,诸如文化水平、结构、任务和职能、团体的主要接触形式等对团体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团体分为不同的种类。
根据团体的规模及团体成员联系密切程度,将团体分为大团体、小团体和小小团体。
1、大团体。即大型社会团体,它是指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在毎个具体社会类型的社会关系中占有一定地位的,存在时间较长的稳定团体。诸如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民族团体,各职业团体等都是大团体。
2、小团体。一般是指那些相对稳定,人数不多,为共同目的而直接接触的联合
体。家庭、班级、研究小组等都是小团体。小团体的人数不多,多则三四十人,少则两人。团体成员有着共同的行为目标,并为此目标相互联系,共同努力。一个人可以同时参加几个小团体,例如,一个学生可以属于一个年龄团体、一个教学团体、一个家庭团体、一个民族团体等。一个心理学家可以属于一个系、一个研究小组、一个教研室、一个专业委员会等。
另外,社会心理学家把那些在小团体中交往更加密切、活动更加频繁的人又划分出来,称之为“小小团体”。小小团体人数更少,多则不超过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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