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评估是指在特定的情境中按照规定的程序,系统观察个体的想法、感受和行为,对来访者的问题进行评定的方法。特别适合于年龄太小、智力水平较低、不能很好地报告他们的问题和经历的个体。行为评估技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侧重于行为的描述,以及评估和确定控制该行为的环境变量等。
当前,行为评估已被治疗师广泛用于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对来访者的评估,同时也用于来访者的自我评估,如强迫症的治疗中,或者认知治疗中的不合理观念记录等。与临床访谈一样,行为评估是心理咨询与治疗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方法。
一般来说,一个行为评估过程将位括三个阶段:
1、对需观察的行为下操作性定义。其目的是将那些要测量的内容操作化,即要让行为变得能够进行测量。如将小学生的不守纪律定义为:上课时离开座位、与周围小朋友讲话、不服从老师的要求等。
2、确定问题行为的先前事件(即行为发生前所发生的事件),以及问题行为的后继事件(即事件发生后所发生的事件)。
3、确定问题行为的获益情况。任何一种行为的存在与持续都与行为对个体的特殊的获益情况联系在一起。虽然许多行为看似对个体无益,但如果仔细观察,我们都能看到其对个体的意义。获益包括初级获益(直接利益,例如,儿童哭闹导致父母过来关心他,这就是一种直接获益)和次级获益(间接利益,例如,生病虽然痛苦,但病人角色会提高患者受关注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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