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惰化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听心教育心理网 188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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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社会惰化,是指个人与群体其他成员一起完成某种事情时,或个人活动时有他人在场,往往个人所付出的努力比单独时偏少,不如单干时出力多,个人的活动积极性与效率下降的现象,也称之为社会惰化作用,另也叫社会干扰、社会致弱、社会逍遥、社会懈怠。

俗语“一个和尚挑水吃,二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正是这种社会心理现象的具体形象化。

社会惰化的成因来源于不公平感、社会评价的减弱、社会认知的偏差、责任分散、个人协作意愿不足

1、不公平感

人们常常习惯把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和得到的奖励,与别人或自己过去付出的努力和所得到的奖励进行比较,如果比较的结果认为是公平的、合理的,那么就会心情舒畅的继续努力工作;如果比较得出相反的结果,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影响其积极性的发挥。如果你把别人看作是懒惰的或是无能的,你也可能会降低自己的努力程度,这样才会觉得公平。

2、社会评价的减弱

社会心理学家拉奈尔认为在群体情况下,个体的工作是不被记名的,个体所作的努力没有专门的测量指标来评定,此时所测量的指标是整个团体共同的工作业绩,所以在这样一个评价体系下,个人就有机会可以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因而它的评价意识就必然减弱,使得个人为工作所作的努力也就碱弱。

3、社会认知的偏差

群体中的个体,在沟通不够的情况下,认为在集体测评的基础下,其他成员可能会偷懒,不会努力的工作,在这种心理下,个人的努力程度会下降。

4、责任分散

责任分散是指在与他人共同工作时,个人的责任感下降,将工作推给别人去做的倾向。产生责任分散的原因在于,指向群体的责任压力分散开来,落到每个人身上的责任就很少了。因此,个人没有什么责任压力,而且相互依赖,产生推诿。一般说来,人越多,责任分散就越严重,个人的责任感越低;而减少人数,会增强责任感。

5、个人协作意愿不足

巴纳德认为社会惰化产生的主观因素是个人协作意愿不足所致。巴纳德早在《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就指出了组织中普遍存在着协作意愿不足的问题。巴纳德认为,构成组织的是人的协作意愿或贡献意感,而不是人。协作意愿意味着自我克制,对自己个人行动控制权的放弃,个人行为的非个人化,其结果是努力的凝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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